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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的义例、体例。
汉 何休 《春秋公羊传序》:“往者略依 胡毋生 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后汉书·郑兴传》:“﹝ 刘歆 ﹞美 兴 才,使撰条例、章句、传话,及校《三统历》。”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至 邓璨 《晋纪》,始立条例。”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然不述作者之意,但於书名之下,每立一传,而又作九篇条例,编於卷首,盖亦辑略之意。”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予於癸丑秋,奉命视学 山 左,校閲之暇,咨访耆旧,广为搜索。明年冬, 秋帆先生 来抚 齐鲁 ,同有勒成一书之志,遂商榷条例,博稽群籍……成书二十四卷。”
(二)、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
唐 陈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若纵而不括,以养贼徒, 蜀州 大弊,必是未息。天恩允此请,乞作条例括法。”《宋史·神宗纪一》:“甲子, 陈升之 、 王安石 创置三司条例,议行新法。”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待其敝且变,而急思所以救之,恐异日之破坏条例,将有甚焉者矣。” 浦安修 《赤子之心》:“他把全部精力都用到了国防建设事业上。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参与各种条例、条令的制定和修改。”
(三)、泛指分条订立的章程、规则。
《古今小说·张道陵七试赵昇》:“ 真人 见人心信服,乃立为条例……与神明共盟约,不得再犯;若復犯,身当即死。”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杨文勤》:“ 谢薌泉 巡南漕归,告余曰:‘见公所定条例,每项皆有宽饶餘利,使人乐於从事’。”
(四)、逐条列举。
元 刘壎 《隐居通议·元贞陈言》:“其言虽泛滥,至其条例时弊处,沉著痛快。”
条(條) tiáo(ㄊ一ㄠˊ)
(一)、植物的细长枝:枝条。柳条儿。荆条。
(二)、泛称条形的东西:条子。面条儿。便( biàn )条儿。金条。铁条。
(三)、细长的形状:条形。条纹。条案。条几( jī )。条凳。条幅(直挂的长条字画)。苗条。身条。
(四)、项目,分项目的:条例。条令。条文。条陈(a.分条叙述;b.旧时向上级分条陈述的文件)。
(五)、层次,秩序:条理。条贯。有条不紊。
(六)、量词。
例 lì(ㄌ一ˋ)
(一)、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二)、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三)、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四)、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