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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书之法。
宋 黄庭坚 《山谷题跋·跋法帖》:“观 史孝岑 《出师颂》数字,颇得草法。盖陶冶草法,悉自小篆中来。” 宋 沉辽 《赠清道》诗:“诸公草法无可称,中叶始有 张颠 名。”
草 cǎo(ㄘㄠˇ)
(一)、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草。野草。茅草。水草。花草。草鞋。草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谦卑陋的意思)。草原。草坪。草行露宿。草菅人命。
(二)、特指用作燃料、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草料。柴草。稻草。
(三)、粗糙,不细致:草率( shuài )。草鄙(粗野朴陋)。草具(粗劣的食物)。
(四)、汉字的一种书体:草书。草字(亦为旧时谦称自己的别名)。章草(草书的一种,笔画保存了一些隶书的笔势,因其最初用于奏章,故名“章草”)。狂草。草体(①指汉字草书;②拼音文字的手写体,有大草、小草之分)。
(五)、打稿子,亦指稿子;引申为初步的,非正式的:草拟。草诏(为皇帝草拟诏书)。
(六)、荒野,原野,引申为在野的、民间的:草野。草莽。草寇。草贼。
(七)、雌性的(用于某些家畜、家禽):草鸡。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