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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心。
宋 欧阳修 《与颜直讲书》:“学馆诚岑寂,然尘事不到,足以专志经籍。” 清 姚鼐 《建昌新城陈母杨太夫人墓志铭》:“太夫人之始归也,能承舅姑以得其欢,能任家事以佐 凝斋 ,使专志以成其业。”
专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业的历史与现状的著述,包括专门志、专题志、部门志、行业志等独立于综合志书之外的志书。是单独成书并具有独有的编纂体系的志书,而非综合志中的某一部分的部门志或事业志或专题志等。在华夏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中,专志和综合性志书一样,既是客观的文化载体又是厚重的历史积淀,在记载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中,和综合性志书相映成辉。地方志中,专志的比重很大,尤其是社会主义新方志中,专志的比重更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纯客观记录人、事、物,是地方志记述的基本要求;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事业, “虽微必录,无隐不宣”在深度和广度上补充了综合性志书之不足;顺应社会发展,适应时代需求,丰富地方志内容,拓展地方志发展空间,是地方志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地方志和专志的关系上看,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从综合性志书和专志的关系看,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一般和个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