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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明和陈述。
《后汉书·桓帝纪》:“又命列侯……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 唐 白居易 《三教论衡·问道士》:“谁为此经?谁得此道?将明事验,幸为指陈!”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 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每欲以管见所知,指陈时事,上诸当道,以备芻蕘之采。”
指 zhǐ(ㄓˇ)
(一)、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二)、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三)、(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四)、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五)、直立,竖起:令人发( fà )指(形容极为愤怒)。
(六)、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七)、古同“旨”,意义,目的。
陈(陳) chén(ㄔㄣˊ)
(一)、排列,摆设:陈列。陈兵。
(二)、述说:陈述。陈情。详陈。陈诉。陈说。
(三)、旧的,时间久的:陈旧。陈腐。陈醋。推陈出新。陈陈相因。陈迹。陈皮。
(四)、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淮阳县一带。
(五)、中国朝代名,南朝最末的王朝。
(六)、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