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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书之一。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
汉 许慎 《<说文解字>序》:“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二)、谓手指某事。
《释名·释长幼》:“六十曰耆。耆,指也。不从力役,指事使人也。”
(三)、阐明事理,叙述事物。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明诗》:“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 唐 元稹 《杜君墓志铭》:“词意简远,指事言情,自非有为而为,则文不妄作。” 宋 苏舜钦 《大理评事杜君墓志》:“效 杜子美 作诗,其劲峭严密,指事泛情,时时夐至絶处。” 清 赵翼 《瓯北诗话·七言律》:“然犹多写景,而未及於指事言情,引用典故。”
(四)、谓军队指向某地。犹进军。
《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车骑将军 朱然 围 樊 ,大将军 诸葛瑾 取 柤中 ” 裴松之 注引 晋 习凿齿 《汉晋春秋》:“授 诸葛瑾 、 朱然 大众,指事 襄阳 。”
zhǐ shì,六书之一或谓手指某事或阐明事理,叙述事物。
指 zhǐ(ㄓˇ)
(一)、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二)、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三)、(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四)、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五)、直立,竖起:令人发( fà )指(形容极为愤怒)。
(六)、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七)、古同“旨”,意义,目的。
事 shì(ㄕˋ)
(一)、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二)、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三)、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四)、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五)、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六)、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七)、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