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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时征收厘金的机构。一般于通商要道设置正卡,下设分卡、巡卡等。分卡下再设置查验分卡和收厘分卡。前者专司查验和缉私;后者专管征收。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可否飭下各省督抚察度情形,或酌减捐数,或归併釐卡,以为异日尽裁之渐。” 清 刘铭传 《请开铁路以图自强疏》:“方今国计絀於防边,民生困於釐卡。”参见“ 釐捐 ”、“ 釐金局 ”。
旧中国征收厘金所设的专门基层机构。清末民初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货物税性质的厘金或厘捐,征收机构一般分为三级,最上一级为厘捐总局(分二级的不设总局),其下设厘局,分布本省府、州、县或商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