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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厘税。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1853年刑部侍郎 雷以諴 在 扬州 帮办军务,为筹措 江 北大营的军饷,在 仙女庙 等地创办厘捐。”
(二)、又称厘金、厘金税。晚 清 实行的一种行商税。在水陆要隘设立关卡,征收过往商品百分之一的捐税,百分之一为厘,故名。
《清史稿·食货志六》:“釐金抽捐,创始 扬州 一隅,后遂推行全国。 咸丰 三年,刑部右侍郎 雷以諴 治军 扬州 ,始於 仙女庙 等镇创办釐捐。”《文明小史》第十五回:“国家不裁釐捐,这些弊病总不能除的。”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迨后天下多事,始创榷货抽釐之制,藉资军餉。釐捐最旺时,岁收二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