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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
《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 宋 孔平仲 《孔氏杂说》卷二:“ 东汉 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 清 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民籍,拼音:mín jí,注音:ㄇㄧㄣˊ ㄐㄧˊ,指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
民 mín(ㄇ一ㄣˊ)
(一)、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
(二)、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三)、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
(四)、某族的人:汉民。回民。
(五)、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
(六)、非军事的:民品。民航。
(七)、同“苠”。
籍 jí(ㄐ一ˊ)
(一)、书,书册:古籍。书籍。经籍。典籍。
(二)、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隶属关系:籍贯。户籍。国籍。学籍。
(三)、登记:籍没( mò )。籍吏民。
(四)、征收:籍田。
(五)、〔籍籍〕①形容纷扰很大;②形容名声很大;③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
(六)、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