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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死者之魂。
《仪礼·士丧礼》“復者一人” 汉 郑玄 注:“復者,有司招魂復魄也。”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济水一》:“ 沛公 起兵野战,丧皇妣于 黄乡 。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宫招魂幽野。” 明 唐顺之 《吴江三忠祠》诗:“庙枕 洞庭 波,招魂荐 楚 歌。”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一:“百计捞救,数日不得尸,乃招魂设位,草草成服。” 徐迟 《牡丹》三:“她来不及用 姚黄 的身体去兑换一迭迭的钞票,只紧握着一束束招魂的纸钱,在她虚设的灵位前燃烧。”参见“ 招復 ”。
(二)、招生者之魂。
《楚辞》有《招魂》篇, 汉 王逸 《题解》:“《招魂》者, 宋玉 之所作也…… 宋玉 怜哀 屈原 ,忠而斥弃,愁懣山泽,魂魄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復其精神,延其年寿。” 杜甫 《乾元中寓居同谷县作歌》之五“呜呼五歌兮歌正长,魂招不来归故乡” 仇兆鳌 注引《楚辞》 朱熹 注:“古人招魂之礼,不专施於死者。公诗如‘剪纸招我魂’,‘老魂招不得’,‘南方实有未招魂’,与此诗‘魂招不来归故乡’,皆招生时之魂也。本 王逸 《<楚辞>注》。”按,世间小儿病时或恐其失魂,每使人于室内或室外路旁呼之,谓之叫魂,即招魂施于生者之义。
迷信的人指招回死者的灵魂,比喻给死亡的事物复活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