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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医临床实践的记录。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 淳于意 所云诊籍,当为医案的起源。后世医家的处方,前面书写症状、病机、脉象、舌苔和治法,后列药名、剂量、炮制法及服用法等,称为医案,体现了理、法、方、药的具体运用。 明 江瓘 《名医类案》、 清 吕留良 《东庄医案》、今人 袁焯 《丛桂草堂医案》,皆此类。 清 周中孚 《郑堂札记》卷三:“《史记·扁鹊传》所载 赵简子 、 虢太守 、 齐桓侯 三则,及《仓公传》 齐 侍御史 成 以下二十二则,乃后世医案之祖。” 徐特立 《卫生展览会的重要意义》:“我认为西医有读中医的医案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