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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 代的九类赋税。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餘之赋。” 郑玄 注:“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国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此平民也。关市、山泽谓占会百物,币餘谓占卖国中之斥币,皆未作当增赋者。”按,前六种赋税皆以地区远近为区别,征土地产物;关市之赋征商旅税;山泽之税征矿、渔、林业税;币馀之赋指不属以上各类的其他赋税。后以“九赋”泛指各类赋税。 南朝 宋 鲍照 《喜雨奉勅作》诗:“关市欣九赋,仓廩开万箱。”《南齐书·武帝纪》:“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 唐 柳宗元 《柳常侍行状》:“示优裕之德以周惠,利缓九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