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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亦作“ 还挚 ”。古人执礼求见,被求见的人表示地位相等,不敢当而归还其礼物。
《荀子·尧问》:“我, 文王 之为子, 武王 之为弟, 成王 之为叔父,吾於天下不贱矣,然而吾所执贄而见者十人,还贄而相见者三十人。” 杨倞 注:“礼,臣见君则不还贄,敌者不敢当则还贄,礼尚往来也。”《仪礼·士相见礼》:“主人復见之以其挚,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挚於将命者。’”《隋书·礼仪志三》:“致食讫,又命公一人,弁服乘车,执贄,设九儐以劳宾,王设九介,迎於门外,明日,朝服乘车,还贄于公。”
还(還) huán(ㄏㄨㄢˊ)
(一)、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还乡。还俗。衣锦还乡。返老还童。
(二)、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还手。还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三)、偿付:归还。偿还。还本。原物奉还。
(四)、古同“环”,环绕。
(五)、姓。
贽(贄) zhì(ㄓˋ)
(一)、古代初次拜见尊长所送的礼物:贽见(拿着礼物求见)。贽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