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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法会
词语解释
水陆法会 -简介 水陆法会,略称水陆会,又称水陆道场,悲济会等,是中国佛教经忏法事中最隆重的一种。 这种法事是由梁武帝的《六道慈忏》(《即梁皇忏》)和唐代密教冥道无遮大斋相结合发展起来的。 起源 “水陆”之名,始见于宋遵式(964—1032 )的《施食正名》,谓系“取诸仙致食于流水,鬼致食于净地”(见《金园集》卷四)。 渊源发展 宋宗鉴《释门正统》卷四说:“所谓水陆者,因梁武帝梦一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苦无量,何不作水陆(大斋)普济群灵?’帝因志公之劝,搜寻贝叶,早夜披览;及详阿难遇面然鬼王建立平等斛食之意,用制仪文,遂于润州(今镇江)金山寺修设。帝躬临地席,命僧佑禅师宣文。”其年代或说在天监七年(508、据《事物纪原》,或说在天监四年505,据《佛祖统纪》等)。经过周、隋各代,其传渐衰。至唐咸亨中(670—673 )西京法海寺道英从吴僧义济得其仪文,遂再兴法会于山北寺(《释氏稽古略》卷三)。宋苏轼重述《水陆法像赞》,后谓之《眉山水陆》。熙宁中(1068—1077 ),东川杨锷祖述旧规,又制仪文三卷(佚失),行于蜀中,最为近古。江淮京浙,所用像设一百二十位者,是后人踵事增华,以崇其法。 宋元丰年间 宋元丰七、八年间(1084—1085),佛印(了元)住金山时,有海贾到寺设水陆法会,了元亲自主持,大为壮观,遂以“金山水陆”驰名。绍圣三年(1096),宗赜删补详定诸家所集,完成《水陆仪文》四卷,普劝四众,依法崇修。今其文亦不传,仅可从其所撰《水陆缘起》一文,得知其内容一斑(见《施食通览》)。 南宋乾道九年 南宋乾道九年(1173),四明人史浩尝过镇江金山寺,慕水陆斋法之盛,乃施田百亩,于四明东湖月波山专建四时水陆,以为报四恩之举;且亲制疏辞,撰集仪文。孝宗闻之,特给以“水陆无碍道场”寺额。月波山附近有尊教寺,师徒道俗三千人,施财置田,一遵月波山四时普度之法。众更力请志磐续成《水陆新仪》六卷,推广斋法。并劝十方伽蓝,视此为法,大兴普度之道(《佛祖统纪》卷三十三)。 宋代以后 著名的水陆法会见于记载者,如宋元祐八年(1093)苏轼为亡妻王氏设水陆道场(《东坡后集》卷十九)。绍兴二十
词语分字解释
- 水(shuǐ)
水 shuǐ(ㄕㄨㄟˇ)
(一)、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水稻。水滴石穿。水泄不通。
(二)、河流:汉水。湘水。
(三)、江河湖海的通称。水库。水利。水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水可载舟。跋山涉水。依山傍水。
(四)、液汁:水笔。墨水。
(五)、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水。外水。肥水。
(六)、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水了。
(七)、姓。
- 陆(lù)
陆(陸) lù(ㄌㄨˋ)
(一)、高出水面的土地:陆地。大陆。
(二)、随从的样子:陆陆续续。
(三)、跳跃:“……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
(四)、〔陆离〕①色彩繁杂,如“斑驳陆陆”;②长( cháng ),如“带长铗之陆陆兮,冠切云之崔嵬”。
(五)、姓。
- 法(fǎ)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
- 会(huì kuài)
会(會) huì(ㄏㄨㄟˋ)
(一)、聚合,合在一起:会合。会审。会话。
(二)、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会议。开会。
(三)、城市,通常指行政中心:都(dū)会。省会。
(四)、彼此见面:会面。会见。
(五)、付钱:会账。会钞。
(六)、理解,领悟,懂:会心,体会。
(七)、能,善于:会游泳。会英语。
(八)、机会,时机,事情变化的一个时间:机会难得。
(九)、一定,应当:长风破浪会有时。
(十)、恰好,正好:会天大雨。
(十一)、一小段时间:会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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