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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婚期

词语解释

待婚期,是指日本《民法》中规定的女性在离婚之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结婚的这一时期,它是一个歧视女性的法规。2009年11月,在位于日本大阪府茨木市的西日本入国管理收容中心,中国女性任秀琴因为日本《民法》的困扰而无法与日本未婚夫结婚,同时面临着被强制遣返回国的局面。直至11月17,任秀琴已经委托日本律师中岛贤悟提出行政诉讼,到东京地方法院直接状告日本法务大臣千叶景子,要求取消将其遣返回国的“命令”。人们正拭目以待这场官司的结果。 待婚期-简介 待婚期 日本目前实施的《民法》是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制定的,是东方各国里面历史最长的一部《民法》。该法第733条规定:女性在离婚之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结婚。日本《民法》这种规定意味着女性和男性离婚以后,如果要再结婚的话,需要经过180天,也就是要等待半年的“待婚期”。 不断有日本的女性人权团体对这项法律条款提出批评,指出男性离婚以后就可以马上结婚,女性结婚以后却要等半年后才能结婚,这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不符合日本《宪法》男女具有“平等权”的有关规定。 2009年8月20日,联合国废除女性歧视委员会还就此对日本政府发出“劝告”,指出这种“待婚期”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建议早日进行修改。但是,目前还没有看见日本政府有修改这项条款的意向。 待婚期-相关背景 据日本法务省资料,近年来,中国人每年与日本人结婚的人数平均为4000人,但同时每年平均有1000名在日中国人与日本配偶离婚。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为了躲避“待婚期间”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的命运,不得不在怀孕期间离婚。因为按照日本《民法》规定,离婚时怀孕的女性,在生下孩子后可以不受“待婚期”的限制而立即结婚。 待婚期-事件 待婚期 2006年12月,任秀琴在中国福清市的家乡与日本男性高田宪一“相亲”后办理了结婚手续。2007年5月,任秀琴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来到日本德岛县德岛市。3个月后,她由于无法忍受日本丈夫的专横而离家到外面打工,进而结识了日本厨师栗饭原正则。不久,她与真诚爱他的栗饭原正则过起了“半同居”的生活。2008年5月,当任秀琴的签证到期需要更新的时候,当地入管局发现她与丈夫早已没有了实质性的婚姻关系,因此做出了拒签的决定。 没有了签证的任秀琴,时刻担心自己被抓起来。她几次提出和日本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求,但都被对方拒绝了。直到2009年5月,日本丈夫才同意了她的离婚要

词语分字解释

  • (dài dāi)

    dài(ㄉㄞˋ)

    (一)、等,等候:待到。待旦。拭目以待。

    (二)、以某种态度或行为加之于人或事物:对待。招待。待遇。待人接物。

    (三)、将,要(古典戏曲小说和现代某些方言的用法):正待出门,有人来了。

  • (hūn)

    hūn(ㄏㄨㄣ)

    (一)、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新婚。已婚。婚姻。婚约。婚礼。婚变。婚娶。婚外恋。离婚。

  • (qī jī)

    qī(ㄑ一)

    (一)、规定的时间,或一段时间:定期。限期。期限。学期。

    (二)、量词,用于刊物或其他分期的事物:第五期。

    (三)、盼望,希望:期望。期冀。期盼。期待。

    (四)、限度:“征敛无期求索无度”。

    (五)、必,决定:“期死,非勇也”。

    (六)、〔期颐〕指人活到一百岁。

    (七)、地质学上指在一个国境内或一个大区域内,小于“世”的地质年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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