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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哲学上一分为二的方法。谓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都可以分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部分,这两部分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两(兩) liǎng(ㄌ一ㄤˇ)
(一)、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两个黄鹂。两本书。
(二)、双方: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
(三)、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两(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两(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四)、表示不定数目:两下子。两着儿( zhāor )。
分 fēn(ㄈㄣ)
(一)、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二)、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三)、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háng )。
(四)、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五)、辨别:区分。分析。
(六)、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七)、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