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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即短时间居住的处所,在法律上是指自然人临时居住的地方。有第一居所和第二居所之分。
居 jū(ㄐㄨ)
(一)、住:居住。居民。同居。隐居。居处( chǔ )(a.住所;b.指生活处境)。
(二)、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迁居。蜗居(喻窄小的住所)。
(三)、当,占,处于:居首。居中。居高临下。二者必居其一。
(四)、安着,怀着:居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五)、积蓄,储存:奇货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六)、停留:居守。
(七)、平时:平居。
(八)、姓。
所 suǒ(ㄙㄨㄛˇ)
(一)、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二)、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三)、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四)、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五)、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六)、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