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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 苏辙 《论冬温无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 徐迟 《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一般多指机构或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解决所交办事务。
受 shòu(ㄕㄡˋ)
(一)、接纳别人给的东西:接受。感受。受精。受权。受托。受降。受益。受业(a.跟随老师学习;b.学生对老师自称)。受教。受领。受聘。受理。
(二)、忍耐某种遭遇:忍受。受苦。受制。受窘。受累(受到劳累)。
(三)、遭到:遭受。受害。受挫。受屈。受辱。受阻。
(四)、适合,中:受吃。受看。受听。受使。
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二)、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三)、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四)、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五)、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六)、古代指狱官、法官。
(七)、姓。
受理的反义词: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