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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纹理、脉络或事物间的联系。
汉 许慎 《<说文解字>序》:“ 黄帝 之史 仓頡 ,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段玉裁 注:“分理,犹文理。”《南史·谢庄传》:“制木方丈,图山川土地,各有分理。”
(二)、分说;分辩。
宋 王安石 《上富相公书》:“所辞者才力所不能,而所愿犹未敢分理也。”《四游记·观音和好朝天》:“非敢抗拒天兵,因 赵元帅 刚猛,不容分理,所以未及承旨耳。”《水浒后传》第一回:“待去官司告理,又不知他姓名。况且委是海货,不便分理。”
(三)、名分与事理。
《旧唐书·温造传》:“凡事有小而关分理者,不可失也。分理一失,乱由之生。” 章炳麟 《与邓实书》:“以为文生於名,名生於形,形之所限者分,名之所稽者理,分理明察,谓之知文。”
分 fēn(ㄈㄣ)
(一)、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二)、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三)、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háng )。
(四)、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五)、辨别:区分。分析。
(六)、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七)、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二)、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三)、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四)、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五)、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六)、古代指狱官、法官。
(七)、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