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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亦作“ 县份 ”。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儒林外史》第四回:“我这 高要 ,是 广东 出名县分。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毛泽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十:“那时,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
拼音:xiàn fēn注音:ㄒㄧㄢˋ ㄈㄣ[引证解释]亦作“ 县份 ”。 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县(縣) xiàn(ㄒ一ㄢˋ)
(一)、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二)、姓
分 fēn(ㄈㄣ)
(一)、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二)、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三)、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háng )。
(四)、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五)、辨别:区分。分析。
(六)、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七)、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