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国际法庭
词语解释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称为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国际法院也称“世界法院”、“海牙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的审判得根据案件的需要在其他地方进行。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详细解释 国际法院 - 历史 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于1946年2月6日选出了国际法院法官,法院于4月3日举行第一次集会,并在海牙正式成立。根据《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院规约》及《国际法院规则》(1978年7月1日起生效)进行工作。《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安全理事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的参加国。 国际法院 - 组织机构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Higgins)。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还有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
词语分字解释
- 国(guó)
国(國) guó(ㄍㄨㄛˊ)
(一)、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国家。国土。国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国号。国度(指国家)。国策。国情。国法。国力。国防。国威。国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国格。国魂。国是(国家大计,如“共商国国”)。
(二)、特指中国的:国产。国货。国粹。国乐( yuè ㄩㄝˋ )。国药。
(三)、姓。
- 际(jì)
际(際) jì(ㄐ一ˋ)
(一)、交界或靠边的地方:无边无际。天际。春夏之际。
(二)、彼此之间:校际互助。人际关系。
(三)、时候:值此生死存亡之际。
(四)、当,适逢其时:际此盛会。
(五)、交接,接近:善于交际。
(六)、遭遇(多指好的):遭际。际遇。
(七)、中间,里边:胸际。脑际。
- 法(fǎ)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
- 庭(tíng)
庭 tíng(ㄊ一ㄥˊ)
(一)、堂阶前的院子:庭院。庭园。庭除(“除”,台阶)。
(二)、厅堂:庭宇。庭闱(父母所属内室,借指父母)。庭训(父亲的教诲,亦指家教)。家庭。
(三)、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法庭。
(四)、古同“廷”,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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