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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神宗 熙宁 七年 吕惠卿 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 吕惠卿 及其弟 曲阳县 尉 和卿 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輒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手 shǒu(ㄕㄡˇ)
(一)、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手心。棘手(形容事情难办,像荆棘刺手)。着( zhuó )手(开始做,动手)。手不释卷。
(二)、拿着:人手一册。
(三)、亲自动手:手稿。手迹。手令。手书(a.笔迹;b.亲笔书信)。
(四)、技能、本领:手法(技巧,方法)。手段。留一手。
(五)、做某种事情或擅长某种技能的人:国手。扒手。生产能手。
(六)、小巧易拿的:手枪。手册。
实(實) shí(ㄕˊ)
(一)、充满:实心。充实。虚实。
(二)、符合客观情况,真,真诚:实话。实惠。实际(真实情况)。实践(实行;履行)。实体。实情。实施。实数。实事求是。名实相符。
(三)、植物结的果:果实。开花结实。
(四)、富足:殷实。富实。
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二)、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三)、仿效:效法。
(四)、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五)、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六)、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七)、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