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证券承销
词语解释
证券承销(Securities underwriting)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详细解释 证券承销概述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放置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我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发布日期】2006-09-17 【生效日期】2006-09-1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词语分字解释
- 证(zhèng)
证(證) zhèng(ㄓㄥˋ)
(一)、用人物、事实来表明或断定:证明。保证。证实。作证。对证。论证。人证。物证。
(二)、凭据,帮助断定事理的东西:证据。凭证。证书。出入证。证章。有诗为证。证券。
- 券(quàn xuàn)
券 quàn(ㄑㄨㄢˋ)
(一)、古代的契据,常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现代指票据或作凭证的纸片:债券。国库券。入场券。证券。稳操胜券。
- 承(chéng)
承 chéng(ㄔㄥˊ)
(一)、在下面接受,托着:承重。承受。
(二)、担当,应允:承担。承当。承包。承做。承认。
(三)、受到,蒙受:承蒙。承恩(蒙受恩泽)。
(四)、继续,接连:继承。承平(指社会比较持久安定的局面)。承前启后。
(五)、顺从,迎合:奉承。承颜候色(顺着别人颜色办事)。
(六)、姓。
- 销(xiāo)
销(銷) xiāo(ㄒ一ㄠ)
(一)、熔化金属:销金。销毁。
(二)、去掉:销案。销账。销脏。销魂。销蚀。销声匿迹(形容藏起来,不在公开场合出现)。报销。
(三)、开支,花费:开销。
(四)、出卖货物:销售。销路。供销。
(五)、机器或器物上像钉子的零件:销子。销钉。插销。
(六)、把机器上的销子或门窗上的插销推上。
(七)、古同“消”,消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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